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皮安全鞋
Lesther Safety Shoes GB4014-83
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或帆布制作的安全鞋。
1.1所有的产品应装有防砸内包头,其技术要求见附录A。
1.3鞋底防穿刺性能;经穿刺试验,钢钉不得穿透内衬底。
1.4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。
1.5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,需经耐热、耐燃试验,不得发生变形, 燃烧速度不大于1mm/s。
1.6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公斤。
1.7其它性能要求按照轻工业部部颁标准,线缝皮鞋SG27-74,模 压皮鞋SG24-74执行。
2.1.1试验仪器:采用的压力试验机精度±1%,最小刻度值在5kg 以下,测量范围不得小于2,000kg。试验平台面积直径要大于75mm,上下 平台呈平行状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