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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说法】未带安全帽进工地 酿成大祸

2013-07-30 10:28:33
      上海兴誉劳保用品防护网 近日,陵县开发区刘彦龙村的刘女士拨打12345市民热线称,她在某建筑工地清理建筑垃圾时不慎被坠落的水泥块砸伤,工地负责人不愿意承担误工费。工地负责人肖先生认为刘女士只在工地中工作了半个小时,治疗期间的一切花费已经报销,刘女士无权索要误工费。
原来,刘女士在2月26日经同村人介绍去某建筑工地打工,主要工作是清理建筑垃圾。因为刘女士刚来工地,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开始干活儿,没想到这个疏忽为她埋下了安全隐患。
清理建筑垃圾工作过程中,几块干硬的水泥块儿从在建的楼房中坠落,正好砸在楼下打扫卫生的刘女士头上,而这时,她在工地仅仅工作了半个小时。当时,刘女士的头被砸破,鲜血直流,把工友都吓坏了。施工队负责人肖先生见此情景,立即将受伤的刘女士送到医院治疗。随后,刘女士住院5天,肖先生为她交纳了医疗费共计560元。
刘女士痊愈出院后,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,但被肖先生拒绝。肖先生认为,刘女士只在工地上干了半个小时的活儿,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,治疗期间的一切花费已经报销。施工队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,刘女士再来索要误工费纯属无理取闹。
根据刘女士讲述的情况,记者咨询了陵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。陵县司法局开发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,在刘女士的带领下找到了正在建筑工地负责施工的肖先生。
肖先生解释说,当时,刘女士来工地工作时没戴安全帽,工作人员已经劝她回去,但是刘女士不听劝阻,这才导致受伤。特别强调的是,刘女士开始工作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,受伤后施工队为她报销了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。
调委会工作人员介绍,肖先生默许刘女士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工作,已经属于违规作业,肖先生理应承担全部责任;虽然刘女士在工地中工作时间只有半个小时,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,刘女士索要误工费是属于合理要求,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。最后,肖先生同意支付刘女士5天的误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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